株洲市石峰区召开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工作会议

编辑:admin 日期:2018-08-03 09:29:13 / 人气:


  会上,张毅宣读《2018年石峰区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2018年石峰区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全面开展年度网络安全自查,督促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点单位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要求,并要求全区公共WIFI场所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邹洲副局长提出了四点意见,要深化认识,各相关单位要重视网络安全防范,进一步增强网络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要和公安机关加强合作,互通有无,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监管合成作战能力;各派出所要配合网安大队认真、细致的完成好这次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发现一批漏洞,堵住一批漏洞;各单位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科学、紧密的组织好、配合好执法检查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做好备查工作,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率。
  最后,由专业人员讲解等级保护相关知识,对网络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培训,并对检查流程、内容等进行答疑。
  网警提醒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给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八)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九)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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